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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从2005年1月1日起,电子监控违法受理点将全面按照新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受理,2005年1月1日前的违法记录将按原规定执行,2004年5月1日前的违法记录还是按之前的规定执行,请广大驾驶员相互转告。

  2.机动车辆被告之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记录有违法情形,该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后,再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
 在此,本网站提请广大驾驶员注意:
 为了您的切身利益,如被交通监控系统记录有违法情形,请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3.违法处理点:汶水东路268号西边门8号楼(近轻轨明珠线汶水东路站对面)、 中山西路1535号。
  注:违法停车请至违法所在地的交警支(大)队进行处理。

  4.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周六 上午8:30至10:00 下午1:30至4:30

(本网站查询结果可作为违法受理时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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